胎儿性别

关于逐步放开胎儿性别鉴定的建议

根据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三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

性别 性别比 胎儿 胎儿性别 性别鉴定 2025-09-19 13:38  5